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服务中心采购与招投标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科学性,依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组建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信息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服务中心部门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信息领域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行业内丰富经验或政府采购专家背景;
(四)愿意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评审工作规定,接受信息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评审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可能影响采购与招投标公平公正的社会活动;
(四)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工作部门、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办公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凡接到通知并同意评审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评审活动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说明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审专家库有合理的专业分类。主要分为信息技术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类(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加密);信息化项目管理类;经济财务;法律合规;
(二)专家库各类评审专家人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实现专家信息录入、查询等功能的信息化管理。该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操作便捷、数据准确等特点。
第八条 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方式:
专家入选评审专家库,由信息中心专人采集专家信息并导入智慧校园专家库中,并同时对专家信息保密。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与管理
第九条 在开展采购与招投标评审活动前,根据项目专业需求,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专家有足够时间准备评审工作。
第十条 抽取确定评审专家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
家不得参加评审,已经抽中的必须更换。属下列情况的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一)采购与招投标项目重要关系人的近亲属;
(二)抽取确定的评审专家是项目组成员的;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专家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审活动,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已完成评审活动的,整个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党支部纪律委员陪同下,于学校智慧校园“一网通办”“评审专家抽取”中从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经部门纪检监督、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归档后,确定项目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由党支部纪律委员、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评审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