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中心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4 08:25阅读: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化,完善物资等采购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服务中心部门自行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常纺院资字〔2024〕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采购范围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超出本范围或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学校采购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采购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耗材、维修服务、互联网业务等。

第四条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程序,高效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部门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中心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组成。支部纪律委员任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部门采购工作;

(二)审议部门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采购工作业务规范;

(三)对部门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部门采购,包括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签发成交通知书等。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预算在0.3万元(不含)以下的商品(含服务)及1万元(不含)以下的互联网业务采购流程:

(一)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批表》(附件1),逐级审批。

(二)请购人可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和需求,采用网上商城或其他符合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中应遵循同等质量、同等商务条件基础上取最低价的原则。

第七条  预算在0.3万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的商品(含服务)采购流程:

(一)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批表》(附件1),逐级审批。

(二)请购人可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和需求,采用网上商城或其他符合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原则上应至少对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调研,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采购中应遵循同等质量、同等商务条件基础上取最低价的原则;并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询价表》(附件2);特殊商品(服务)无法询价的,由部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形成记录备案。

(三)组织不少于三人的采购询价审定工作(不包括请购人),并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询价采购审定表》(附件3)。

第八条  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商品(含服务)及互联网业务采购流程

(一)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未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根据学校采购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提出采购申请,填写《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批表》(附件1),逐级审批。

(二)请购人根据学校采购部门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撰写采购信息公告,统一由办公室提交学校采购部门在校园网主页发布采购公告,评审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看响应(投标)文件,整个采购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泄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由办公室在学校智慧校园—一网通办中填报“采购实务申请”,经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复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签。

(三)组织不少于三人的专家小组(专家由国资处从专家库中抽取)进行开、评标(不包括请购人)工作。

(四)请购人根据评标结果撰写成交公告或流标公告,提交办公室上报学校采购部门,并在校园网主页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五)一次性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必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  部门办公用品(含拖线板、硒鼓等)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第四章  验收及报销

第十条  物资采购、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资产管理员、采购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或部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采购申请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资产入库、报销:

(一)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二)未按此办法购置的物品,不予入库、报销。

 

附件1: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批表

附件2: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询价表

附件3: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定表

信息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批表.docx

附件2: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询价表.doc

附件3:信息服务中心小额商品(服务)采购审定表.docx